关于公布河北省开通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0〕1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雄安新区管委会医疗保障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70号)要求,经省、市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跨省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截至11月30日,我省14个统筹区全部实现上线试运行,并确定将全省101家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名单)纳入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现予以公布。

 

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

 

附件:河北省开通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中心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1. 河北省开通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