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冀就字[2023]2号)要求,为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推送流程

 

省在系统内提取单位性质、裁员率、缴费月数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信息,生成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统一推送至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端。

 

其中裁员率不高于5.5%,具体比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缴费月数提取条件为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考虑到单位年底缴费可能无法及时到账等原因,缴费到账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并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补足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模块暂不开放。各市已确认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由省在系统内进行统一标识。在此基础上需新增劳务派遣单位的,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名单”模块添加。已标识为劳务派遣单位的暂不推送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

 

二、关于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端,在“稳岗返还”模块查询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包括返还账户、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返还比例、应返还金额等,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并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诚信等状况进行承诺,稳岗返还信息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待审核,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包括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返还比例根据单位划型确定,单位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承诺,通过单位网报端“单位划型维护”模块申请划型变更。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事后集中组织核查。

 

省系统自动提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作为返还账户,省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接口对返还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不予发放。对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各级经办机构需与单位核实情况,属于单位在系统内登记账户信息错误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确定返还账户与税务缴费账户可以不一致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白名单登记”模块发起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三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继续办理业务。

 

三、关于稳岗返还业务经办流程

 

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查条件,特别是对关键信息要加强审核,及时关注并处理系统提示的风险预警信息。

 

查看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和待审核信息中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承诺修改划型的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申请变更的划型是否一致,承诺与申请划型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返还账户是否为其在税务部门的缴费账户,不为税务缴费账户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参保单位,是否为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诚信或经营状况异常的不予审核通过。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