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 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企业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首次在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二)本次补贴申报对象范围
1、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四县、横州市、武鸣区有关企业可向辖区人社部门咨询补贴申报事宜。
2、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注明有“南宁”的驻邕中区直企业。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一次性新招用补贴申领”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三、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加快补贴兑现速度,各企业须在补贴申报时间内完成补贴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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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