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3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doc
  2. 附件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问答.docx
  3. 附件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xls
  4. 附件4:缴存单位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操作指引-(视频).rar
  5. 附件5:缴存单位预约办理年度调整操作指引(视频).rar
  6. 附件6:缴存单位预约办理年度调整操作指引(PPT).pdf
  7. 附件7:缴存单位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操作指引(P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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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