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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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动我市“粤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粤菜师傅”工程培养载体的管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39 号)文件,结合《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 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被认定为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的单位,按照培养基地每个 50 万元给予一次建设经费资助;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 50 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 30 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 5 万元;技师工作站每个给予 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 10 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 5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四条 为督促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序开展培训等各项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年度评估的管理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度评估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在考核评估期限内,需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一)培养基地

 

1.制定基地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粤菜师傅”培训。完成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粤菜师傅”培训、实训任务。

 

2.结合珠海本土特色食材或者珠海澳门居民饮食习惯,每年应开发 1 道以上新菜式或 1 项以上粤菜新工艺,并制定相关培训课程标准(含考核标准)。

 

3.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工程,如“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名师名店名菜评选、特色粤菜烹饪技能展示等。

 

4.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设备设施,培养、引进高素质师资,不断提高基地培养能力。

 

5.完善基地组织管理架构,加强基地的运营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粤菜师傅”培养数据及有关材料。

 

6.不断完善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基地安全生产工作。

 

8.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师工作室

 

1.制定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粤菜师傅”培训,每年完成名师带徒 3 名以上,学徒学业完成并经评价合格;每年完成培养 5 名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2.挖掘珠海本土特色食材或者结合珠海澳门居民饮食习惯,每年开发 1 道以上新菜式或 1 项以上粤菜新工艺,并制定相关培训课程标准(含考核标准)

 

3.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工程,如“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名师名店名菜评选、特色粤菜烹饪技能展示等。

 

4.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室研发菜品设备设施,培养高素质师资,不断提高大师工作室研发培养能力。

 

5.完善大师工作室组织管理架构,加强大师工作室的运营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粤菜师傅”培养数据及有关材料。

 

6.不断完善大师工作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研发项目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大师工作室安全生产工作。

 

8.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技师工作站

 

1.研究制定本单位“粤菜师傅”人才培养规划和职业工种(岗位)标准。制定技师工作站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完成培养“粤菜师傅”技能人才 5 名以上,“粤菜师傅”培训师资 2 名以上。

 

2.挖掘珠海本土特色食材或者结合珠海澳门居民饮食习惯,每年开发 1 道以上新菜式或 1 项以上粤菜新工艺,并制定相关培训课程标准(含考核标准)。

 

3.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工程,如“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名师名店名菜评选、特色粤菜烹饪技能展示等。

 

4.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技师工作站研发菜品设备设施,培养高素质师资,不断提高技师工作站研发培养能力。

 

5.完善技师工作站组织管理架构,加强技师工作站的运营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粤菜师傅”培养数据及有关材料。

 

6.不断完善技师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研发项目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技师工作站安全生产工作。

 

8.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工作站的。

 

(二)年度评估不达标且在 3 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年度评估工作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有其他应当撤销认定的情形的。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的经费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23 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 4 年。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