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申报调整2020年度——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至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至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参保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须在办结当月增减员业务后,通过淮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报《淮南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年度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二)参保单位须报送缴费基数申报表和花名册的纸质版,同时报送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报盘,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对数据信息,如发现有误,需联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申报。

 

三、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参保单位须据实填写《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申报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须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当年12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保持一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当年12月份的养老金基数(不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进行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职工养老金基数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如因未正确申报缴费基数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花名册由单位长期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二)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重点检查职工缴费基数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单位严格履行申报义务。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征缴稽查工作。对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医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参保单位按时参加医保基数申报工作。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区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安排2020年度至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淮南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2. 附件2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人员).doc
  3. 附件3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人员).doc
  4. 附件4 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doc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