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保障基金安全,现就调整待遇资格认证时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遗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供养亲属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不再采用以往按自然年度作为认证周期的做法。根据不同人群,确定不同认证周期。具体认证周期规定为: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作为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超期未认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发待遇。

 

(二)企业职工遗属

 

企业职工遗属,每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1个月未资格认证的,次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供养亲属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供养亲属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即每年1-6月和7-12月各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在7月和次年一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即每年1-6月和7-12月各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在7月和次年一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三、认证方式

 

(一)手机认证。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入资格认证。

 

(二)现场认证。可携带身份证到盟社保中心二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资格认证。

 

(三)上门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电话预约盟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资格认证。

 

(四)异地认证。对于居住异地手机 APP 认证不通过的,可在兴安盟人社局官网下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任一机构认证并盖章寄回兴安盟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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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内蒙古人社APP下载·内蒙古12333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