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 关于办理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
吉林省统计局已公布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一次性结算工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来源:松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