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全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到位(2021年)


按照《转发鲁人社发〔2021〕16号文件关于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于2021年10月20日前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予以补发,本次调整共涉及4575人。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