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 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1〕52号),助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小区生活群众的居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市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具体规定内容明确如下:

 

一、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共有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资料齐全,及时受理。

 

材料有效期: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共有人)。

 

申请人:缴存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划款:直接划入申请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二、申报材料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其他要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吉林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提取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法定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实时划款至系统支持银行卡内。需核查有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下载手机APP“手机公积金”办理。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3日


来源: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