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 关于调整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通知(2023年)


按照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调查要求,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白山市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中工资收入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

 

原白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七条中“其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按工资卡(折)收入流水计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职业人员按纳税额计算;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不再做为计算条件。


来源: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