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无忧福禄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葫医保发〔2023〕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杨家杖子社会事业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市居民医保和“医无忧福禄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率,现将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居民医保保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医无忧福禄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20日,2023年1月1日后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医无忧福禄保”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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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