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安房金字〔2023〕7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2 年度本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年平均工资71879 元,确定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17969 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时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方式

 

2023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为职工本人 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如遇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再做基数调整可到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办理。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