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一)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执行。

 

(三)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或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七)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2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其他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供。

 

1.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2份);

 

(2)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15份);

 

(3)《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一览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填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仅民营企业直接申报中级评审的人员提供);

 

(6)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7)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学历等不能查询的,可不提供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申报中级评审的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不提供);

 

(9)申报人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复印件);

 

(10)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2)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试行)》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作品,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2.材料装订要求:

 

(1)4-13项材料复印件分类排序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1份);

 

(2)4-13项材料原件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原件目录表”(表内填相应目录内容);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装订成册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表内填相应目录内容)。

 

二、研究生初定中级

 

(一)初定人员范围

 

与中级职称评审申报相同。

 

(二)初定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2023年,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继续执行初定中级职称政策。未满3年的请务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的职称管理部门,参加初定初级职称工作,以免影响今后中级职称评审。

 

(二)材料提供要求

 

1.材料清单: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网上填写下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水利工程专业研究生初定中级信息情况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报电子版、纸质版1份);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申报情况公示证明;

 

(5)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学历和中专学历等不能查询的,可不提供电子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材料装订:

 

《呈报表》、《情况表》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初定材料目录表”(表内填相应目录内容);原件装入一个档案袋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初定材料原件目录表”(表内填相应目录内容)。

 

有关文件、表格等可在徐州市水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身份,确保没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并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务必于7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8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徐州市水务局。逾期报送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报送的不予接收。

 

报送地点:徐州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533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咪咪

联系电话:80802026

电子邮箱:1535263225@qq.com

 

徐州市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附件:2023年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