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5月至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