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7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听取并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少锋所作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业务的建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奇跃成所作的《关于对2018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决算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包头市人民政府,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准处级全额管理事业单位,设 14 个科室, 7 个管理部,1个包钢分中心。从业人员184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8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61家,实缴单位3996 家,净增单位405家;新开户职工2.44万人,实缴职工29.44万人,净增职工-1.35万人;缴存额44.73亿元,同比增长0.22%。2019年末,缴存总额374.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56%;缴存余额177.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4.75亿元,同比增长9.35%;占当年缴存额的77.68%,比上年增加 6.4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97.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1.3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2.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3%、-2.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8万笔24.19亿元,包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8.3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13亿元。其中,市中心13.66亿元,包钢分中心3.4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5万笔258.45亿元,贷款余额160.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10.51%、 14.39%、10.6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6%,比上年末增加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7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5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3.7亿元,1年以上定期 7.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9.37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0.46 %,比上年末增加3.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56667.75万元,同比增长12.05%。其中,市中心 43127.75万元,包钢分中心13540万元;存款利息778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872.59 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8.6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8122.28万元,同比增长3.5 %。其中,市中心20878.2万元,包钢分中心7244.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5745.99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0.84万元,其他 1975.45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 28545.47万元,同比增长 21.97%。其中,市中心22249.54万元,包钢分中心6295.93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27.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171.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46.67 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27.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7.1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4287.12 万元,包钢分中心上缴5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599.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4016.0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30976.67 万元,包钢分中心提取 3039.3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316.33 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人员经费1757.04万元,公用经费 143.35万元,专项经费 1415.9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90.9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59.2万元、81.37万元、950.4 万元;包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5.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84万元、61.98万元、465.5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 0‰。其中,市中心0‰,包钢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127.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599.4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28%、-4.39 %和0.2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9%,国有企业占13.56%,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11.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35%,国有企业占45.51%,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8.51%;中、低收入占 98.72%,高收入占1.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国有企业占16.29%,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其他占20.08%;中、低收入占 99.82%,高收入占 0.1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1.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2.27%,租赁住房占1.19%,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6 %,高收入占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39 %,比上年末减少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52299.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4.61%,90-144(含)平方米占 60.16%,144平方米以上占15.23%。购买新房占75.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2.78%),购买二手房占 24.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0.41%,30岁-40岁(含)占 39.81%,40岁-50岁(含)占30.81%,50岁以上占 8.97%;首次申请贷款占 90.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8%;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 0.51 %。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60笔8817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6925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808.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32笔14890.7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6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232 笔 14890.71万元,累计贴息14.6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11.72亿元,建筑面积135.15万平方米,可解决1129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8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77%,比上年增加6.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情况。年内包钢分中心新增1个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中心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缴存基数上限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6115元的3倍即18345元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760元执行。最低单位(个人)各缴存比例为5%,最高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为12%。二是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出台“首次贷款提取和贷款额度单人不超过35万元,二次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停止二次贷款贷前提取、对冲还贷款业务,停止持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和还清贷款两年内提取业务”等五项业务新政,形成“全力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刚性住房需求,有限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合理格局;多渠道筹措购房贷款资金,探索开展公积金转商业银行(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与农行签订合作协议,年内发放首批贴息贷款规模1.49亿元,切实解决了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问题,缓解了贷款轮候时间过长的压力。三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12329客服热线、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八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启用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和手机APP客户端,开通单位汇缴业务、职工离退休提取、提前还款业务线上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明细实时手机查询,部分实现职工办事“零跑腿”;改版官方网站,增设场景服务、在线客服、智能机器人功能模块;加强12329热线平台建设,开展问题事项会商分析,着力提升热线坐席疑难问题处置能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信息技术规范,遵循“整体规划、功能全面、先进可靠”的建设原则,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重构优化业务流程,经过半年的需求对接、数据优化、开发调试,新系统于7月1日正式上线,实现信息数据更规范、业务控制更严谨、系统运行更安全,为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推进业务系统互联共享,全区率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和自治区12329短信服务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房产备案系统联网,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正在联网测试中,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深化与云计算中心网络安全防护合作,持续提升公积金网络安全运行水平。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