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面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服务住房工作大局。

 

到2025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等初步形成,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智慧住房公积金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体系

 

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的数据治理机制,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到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现数据高效共享,依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扩展共享数据范围,做好系统对接,加强数据共享授权管理。促进数据有序利用,依法采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涉及的数据,推进数据标签化,提升综合分析和应用数据的能力。

 

(二)健全整体协同的平台体系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总体框架要求,升级改造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纵向实现与住建部和各中心的深度对接、双向共享,横向实现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各中心要积极使用住建部、自治区提供的共性应用,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稳步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云”,鼓励优先选用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云平台。

 

(三)建立数字化管理新机制

 

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强化数据分析,为制定调整政策、强化风险防控等提供支撑。各中心要运用数字技术,全方位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体系,以数据共享驱动业务办理方式创新,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拓展资金使用受益面,提高管理运行效能。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确保资金安全。

 

(四)构建数字化服务新模式

 

依据全国、全区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本地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完善异地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切实提高“跨省通办”协同效率,推进跨部门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拓展智慧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场景,持续优化和创新服务模式。

 

(五)开创数字化监管新局面

 

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多维度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推动对各中心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机制,增强线上与线下、日常与专项、内部与外部监管联动,对重点问题和地区实施现场督导。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创新开展信用监管。

 

(六)筑牢数字化安全防线

 

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机制。加强对参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培训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行政公署)和有关部门支持,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支出,保障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要切实做好相关法规制度、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各中心要将关工作及时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协调,在当地党委、政府(行政公署)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各中心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健全考核激励等机制,全方位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2023年2月9日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