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 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及《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实行贷后资产管理服务的建议》。

 

(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隶属于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7 个受理部,1个包钢分中心。从业人员199人,其中,在编 105人,非在编 9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99家,净增单位251 家;新开户职工4.03万人,净增职工1.75万人;实缴单位 4656家,实缴职工33.51万人,缴存额56.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70%、5.48 %、10.89 %。2022年末,缴存总额528.4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缴存余额 218.91亿元,同比增长9.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1.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53亿元,同比下降4.77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13 %,比上年减少10.7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 309.5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5万笔12.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6 %、38.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 万笔 10.47亿元,包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4亿元。其中,市中心 12.39 亿元,包钢分中心3.9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万笔 321.50亿元,贷款余额168.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3.29 %、3.93%,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减少2.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7.16%,比上年末减少9.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50笔 12670.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36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299.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贴息额 230.8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笔35601.55万元,累计贴息1268.4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0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7亿元,1年以上定期7.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16%,比上年末减少9.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7720.62万元,同比增长6.07%。其中,市中心52815.86万元,包钢分中心14904.76 万元;存款利息11844.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876.07万元,其他0.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1826.63万元,同比增长2.80%。其中,市中心24521.77万元,包钢分中心7304.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513.57万元,其他313.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5893.99万元,同比增长9.15%。其中,市中心28294.09万元,包钢分中心7599.90万元;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536.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75.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82.2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23.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29.6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469.83万元,包钢分中心上缴1259.78 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031.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162.7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2070.62万元,包钢分中心提取8092.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667.65万元,同比增长10.05%。其中,人员经费1628.03万元,公用经费108.27万元,专项经费1931.3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60.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0.79万元、78.97万元、1461.22万元;包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6.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7.24万元、29.3万元、470.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3.96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包钢分中心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031.9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3%,国有企业占40.09%,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 1.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8.03%;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19%,国有企业占11.8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0.74%,其他占15.73%;中、低收入占94.45%,高收入占5.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4%,租赁住房占2.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34%,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034.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73%,90-144(含)平方米占69.83%,144平方米以上占9.44%。购买新房占52.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7.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2.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9%。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86%,30岁-40岁(含)占43.71%,40岁-50岁(含)占 15.92%,50岁以上占6.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5 %;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73%,比上年减少29.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三是将租房提取金额标准上浮10%。

 

(二)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一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包头市疫情期间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印发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

 

(三)纾困政策实施效果

 

一是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全年共受理16家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累计缓缴职工人1062人,累计缓缴金额204.76万元。二是贷款延期还款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累计受理借款人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311笔,累计应还未还本息合计金额87.71万元。三是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额度上浮10%)自租房提取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以来,累计为4341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4102.64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缴存政策方面,缴存基数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763元/人计算,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2691元;按照包头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经过计算,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上限为756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二是提取政策方面,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三是贷款政策方面,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0.4调整提高至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与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接轨,全力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有限制地支持改善性需求、坚决遏止投资性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別不低于3.025%和3.575%贷款利率标准。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49项措施,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开通二手房贷款业务网上办理和线上“跨省通办”专区,完成28项高频事项上线“蒙速办”移动端。全面推行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注销企业公积金账户“零材料”承诺即办,持续简化流程要件,取消各类业务证明材料12件,公积金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二是提升服务质效。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业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出台窗口标准化服务考核办法,制定窗口“四个服务规范”,全面推行公积金标准化服务。聚焦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沟通反馈渠道,解决公积金业务堵点问题 31件,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18件。开辟“跨省通办”绿色通道,开设银行网点公积金便民窗口,坚持“预约、上门、延时、不打烊”走心服务,高新区和市政务大厅网点分别荣获全国跨省通办“示范窗口”和全市政务服务“先进窗口”称号。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省级政务APP蒙速办住房公积金应用接入28项业务功能,持续升级完善业务系统,同步提高业务信息系统安全性、稳定性。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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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