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本级医保年终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疏解年底现金医疗费用报销拥堵现象,确保参保人员垫付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现就本年度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2020年11月20日前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门诊、住院、生育)及生育津贴申领,请单位专管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省本级医保经办审核窗口办理申报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请单位专管员务必于今年12月25日前到省本级医保经办审核窗口办理申报手续;12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可转入下年第一季度申报,现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计入下一年度报销限额,超过下年第一季度不再受理。

 

2020年1至11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请务必于当年提交至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审核报销,跨年不予受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离休人员现金医疗费用报销

 

(一)机关离休人员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离休报销规定的现金医疗费用(门诊、住院),请单位专管员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省本级医保经办审核窗口全部申报完成,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2020年12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当月未及时申报的,可转入下年第一季度申报,超过下年第一季度不再受理。

 

(二)企业离休人员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离休报销规定的现金医疗费用(门诊、住院),请单位专管员务必于2020年12月21日-25日到省本级医保经办审核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因其年度个人账户额度限制,2020年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务必于2020年12月25日前全部申报完成,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离休干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申报时间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限申报办理,超过报销期限不予受理且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8551817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