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2〕4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社保中心、财政局、教育体育中心,市属各类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及其他18岁以下未成年人,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其他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医保、教体、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政策宣传、参保扩面、权益记录等工作。要确定一名部门领导专门负责,抽调业务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落实。新参保登记的居民由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保费收缴;续保居民的保费收缴由税务部门负责。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协调督导,及时安排部署,采取适合当地实际的参保缴费措施,优化参保缴费流程,做好学生参保的组织、发动、宣传、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报销流程等政策,宣传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益处,让广大居民知晓、理解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教体、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对接,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鲁税发〔2020〕53号)要求,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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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