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鄂公中发〔2022〕1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2021 年 1 月至2021 年 12 月)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 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公布的鄂尔多斯 市 2021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8265 元/人 计算,2022 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66 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7066 元的按27066 元核定。根据《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 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69号 ) , 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80 元,2022年度鄂 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980元,月平均工资不足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且一经确定,在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三、计算精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 日 至2022 年11 月 30 日,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2年 7 月 1 日 至2023 年 6 月 30 日)内保持不变。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 年 6 月 30 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