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铁岭市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用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取消60日申领期限,个人申领只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不要求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就业创业证、未就业证明、户籍证明等。

 

三、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一)单位备案

 

用工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后,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单位备案。提供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备案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领

 

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提供材料:社会保障卡

 

四、网上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五、及时告知

 

请各用工单位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六、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铁岭市:024-76215712

银州区:024-72888802

铁岭县:024-74896661

开发区:024-72690964

开原市:024-73626997

清河区:024-72186039

调兵山:024-76862306

西丰县:024-77814802

昌图县:024-75824405

 

以上内容如有新的政策要求,以新政策为准。

 

特此告知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