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部(室)、分中心: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秩序,防范利用“都市圈城市”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完善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

 

三、其他

 

1.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职工购房半年内再次交易过户房产且已提取公积金的,无特殊原因将视为非正常住房消费行为。

 

3.对依非正常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8日



相关文章:

  1. 政策解读《关于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3-07-12]

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