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晋人社厅发〔2023〕42号文件公布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38元),现将2023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月补缴基数等确定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忻人社函〔2013〕127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补差结算。

 

一、职工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9314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863元;工资总额处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

 

二、进入公益岗位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为3863元。

 

三、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月最低补缴基数为3863元。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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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