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转发《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2号)等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19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 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3〕22号文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统计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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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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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