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市金〔2020〕15号


市中心各处室,婺城、金东管理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4号)规定,现将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