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确定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的通知

金市金〔2021〕41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81号)文件精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