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医保:关于已办理延迟退休参保人需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业务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和《关于适配医保信息平台运行调整相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相关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延迟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于2023年底前办理一次性补缴。”即已办理延迟退休的参保人,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业务。
如果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年限不足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请您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一次性补缴在职转退休业务,否则会影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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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