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将海阳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的公告
2023年7月4日,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人社发〔2016〕11号)的规定,对海阳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评估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海阳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自2023年8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并予以公告。
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7月11日
附件: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服务机构名单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