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3〕1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生金额据实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

 

三、优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放宽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扩大承办银行范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基础上,新增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为此项业务承办银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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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