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2023年)


全市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我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面,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现对我市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调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单身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100元;已婚(含单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200元;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6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

 

本通知有效执行期内,提取公积金额度未达到对应家庭情形提取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多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本通知有效执行期内对应家庭情形提取的一年公积金最高额度。

 

三、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到达间隔期后应及时办理。政策有效执行期到期后,不再补办。

 

四、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

 

附件: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解读

 

一、制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依据

 

1.《江苏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2023年)中第二大部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第(一)点,扩容提质传统消费,第2项,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完善长租房政策,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

 

2.《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要点》有关内容:坚持租购并举,加大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因地制宜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增加提取频次,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丰富办理渠道,推行全程网办。全年实现租取人次、金额同比增长20%以上。

 

二、政策内容解读

 

(一)调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2022年,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对提取公积金额度作出提高额度调整,具体为:单身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900元;已婚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800元。

 

2023年,为积极响应我省扩大内需战略方案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求,对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再作阶段性提高,额度采取对应到家庭情形作区分,共分为三类家庭情形:第一类为单身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100元;第二类为已婚(含单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200元;第三类为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600元。

 

(二)已婚多孩家庭的认定政策

 

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指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提高已婚多孩家庭提取公积金额度支付房租,参照此政策制定。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需提供由卫健委出具的按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证明材料。

 

(三)放宽提取次数

 

原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次数为一年一次,此次调整为在本通知有效执行期内,可以多次提取。提取次数放开,但是提取公积金额度是作限定的,即多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累计数,规定不得超过本通知有效执行期内,对应家庭情形提取的一年公积金最高金额额度。也就是说,提取次数和金额是存在对应制约关系的,在通知有效执行期内,对应家庭情形已提足一年公积金最高金额额度时,不得再次提取。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时间间隔,原规定为一年提取一次,对应到月份,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此次政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沿用原规定,时间间隔也为一年,即上次提取的时间距下次提取的时间应满足一年的时间间隔,符合这时间间隔才可以办理该业务。举例说明:2022年7月份,某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在符合租房提取的情形下,他下次办理该业务时间是在2023年的7月份,该职工应在7月份及时办理。

 

(五)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原来的一些规定继续沿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时间间隔,核查房产信息,签订书面承诺等。

 

(六)本通知有效执行时间

 

阶段性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在此期间内,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情形的,按本通知执行,包括办理时间和额度、次数等。上次提取的时间距下次提取的时间满足一年时间间隔,到达对应时间后应及时办理,且时间限定在政策执行截止的2024年6月份,超过政策执行期后不再补办该政策业务。提取额度和次数按本通知执行。

 

三、其他补充说明

 

由于该政策执行期为一年,因此,职工办理业务时应需要特别关注自身办理业务的提取时间,间隔一年对应到月份后应及时办理,以免错过政策有效执行时间,该政策到期后将不再执行。

 

四、本通知解释权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