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调整如下:

 

一、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

 

二、 各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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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docx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