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市进入夏日高温季节。根据气象预测,7-9月我市气温总体偏高,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工作及健康将产生较大影响。为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09号)及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闽人社办〔2023〕10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到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当中,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二、督促企业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在暑期高温天气期间,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要主动开展巡查,结合根治欠薪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着重对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区域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等行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对发现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

 

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高温津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特别是对因高温作业引发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