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8,880元执行,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版网厅用户自行核对单位信息,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不一致,需申请变更后方可进行年度基数调整;如单位经营地址在主城区内跨区变动,需同时申请变更所属管理部。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变更。

 

(五)各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六)各单位应选择原开户银行办理汇缴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不得随意变更缴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附书面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变更。

 

(七)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鼓楼服务大厅

吴长岭 83570028

云龙服务大厅

杨 振 83667182

泉山服务大厅

蔡先奇 85706063

丰县服务大厅

徐 艳 68566577

沛县服务大厅

尤月峰 89648608

睢宁服务大厅

梁婷婷 88347981

邳州服务大厅

王曼红 80160756

新沂服务大厅

吴 雪 88995956

铜山服务大厅

任伟峰 67027078

贾汪服务大厅

王玉波 8771764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20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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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