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 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 〔2017〕135 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市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 17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8.6 元/小时;旗县(二类区), 最低工资标准为 16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7.6 元/小时


附件下载:

  1. 内蒙古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pdf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