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 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 〔2017〕135 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市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 17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8.6 元/小时;旗县(二类区), 最低工资标准为 166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7.6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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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