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关于2023年度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通告


为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现将玉林市市直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残疾人员;②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③城市低保家庭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⑥完全失地人员;⑦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①已单位就业并参保的;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③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④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⑤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⑥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⑧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⑨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需实现灵活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①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②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③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④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属于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形式须本人承诺,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有严重欺诈行为的将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服务对象实施惩戒。

 

3.申请人在市直参保,并缴纳了2023年度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

 

1.个人在市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合计300元/人·月;

 

2.个人只在市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3.个人只在市直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给予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四、申报材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材料收集时限

 

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29日。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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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