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机关参公单位补缴通知(工伤保险保费)


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2023年6月1日,我市上线使用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2〕15号)精神,各单位需补缴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工伤保险保费。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可申领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一、保费补缴

 

1.数据核定。省系统对机关、参公及有参公身份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核定同期工伤保险需补缴数据。

 

2.数据查看:2023年7月3日起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的【职工应缴实缴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2022年1月-2023年5月需补缴工伤保险人员及缴费基数明细。

 

3.保费缴纳。参保单位在7月税务征缴期正常申请当月缴费,核定后生成当月养老、年金及工伤保险费(含补缴)。如7月确实无力缴纳工伤保险费,向税务缴费时不勾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可在8-9月期间补缴保费。

 

二、待遇申领

 

各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可到参保社保分中心工伤科申领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待遇,以及纳入统筹管理的在职工伤职工新发生的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医疗有关费用。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docx
  2. 附件2:《辽宁省工伤保险省内互认共享服务协议机构名单》.xls
  3. 附件3:《辽宁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pdf
  4. 附件4: 社保分中心工伤科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docx

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