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泉医保〔2023〕70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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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