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1〕5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度假区政工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属各类学校:

 

为做好2022年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广大在校学生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现将2022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

 

二、筹资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年我市由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期限

 

2022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至10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学生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按2022年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缴纳。

 

对按学年缴费的2021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四、缴费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具体方式为:

 

市医保局和市教体局通过在校学生数据共享、对比确定全市在校学生名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维护在校学生参保信息,市税务局维护缴费程序,学生家长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现代化手段自行缴费,各类学校负责统计参保率。各类高校以学校为整体,在9月底之前向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组织收缴。

 

五、工作要求

 

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是组织学生参保缴费的主体,要深刻认识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位学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续保、减员等工作,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和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将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医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接,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在校学生信息,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确保学生应参尽参。

 

3、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依托教育信息平台、基层平台和各类学校,切实做好学生的组织、发动、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各类学校及各县(市、区)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税务局、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各类学校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和流程,保证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所有学生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聊城市医保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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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