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柳州市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办〔2015〕50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为减轻我市血友病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为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人。

 

二、认定为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万元/人。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