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社保: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通知


一、受理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死亡人员。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参保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办理这部分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等相关业务。

 

2、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

 

四、相关材料

 

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

 

温馨提示:请各经办单位梳理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死亡人员,漏报未报的单位尽快将材料报送至定西市人社局13楼1310办公室。已报送的单位如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记实的情况请尽快办理此项业务。

 

联系电话:0932--8866201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