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

 

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应发额的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工资。2023年1月后新增的参保人员按参保时申报的起薪作为月工资基数申报。

 

2.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资津贴、生活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3.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22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额为缴费基数。

 

4.上述1至3条在职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保定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42元/月)的,以5642元为缴费基数,高于保定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42元/月)的,以实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保定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42元/月)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及执行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已完成2023年6月份职工医保核定缴费的参保单位,可申报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启用单位申报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63.208.5:81,登录“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在“征收缴费管理”菜单下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按规定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

 

2.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只在申报工资列录入月平均工资和修改缴费基数执行起止时间,将“开始年月”列数据改为202307,将“结束年月”列数据改为202406,其他项不得修改。因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不变,上报时需删除所有退休人员信息。

 

3.参保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的,填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不正确的,所填数额与申报数额不符的,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不予审批通过。

 

(二)窗口申报

 

涉密单位、无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窗口申报。

 

1.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2)《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一份;

 

(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一份;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拷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板”数据(Excel表格)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

 

(2)参保单位对导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板”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申报工资”栏内,打印纸质报表由职工签字确认,并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后,单位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U盘和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特殊申报

 

1.无法提供以上申报材料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开具无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用于佐证,并进行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

 

2.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当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参保缴费工作,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参保单位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报表由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三)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为定额划拨,所以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附件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


附件下载: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doc
  2.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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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