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作以及入选人员工作室补助、人才激励、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黔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黔委人领办发〔2023〕4号)相关精神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作以及入选人员工作室补助、人才激励、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

 

从省(境)外全职引进到我省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煤炭开采、磷化工、有色冶金等制造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或引进到我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及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平台,从事技能教学、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和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从省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且首次入职的人才,达到人才项目认定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支持政策。

 

(二)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技能大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入职)。

 

3.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人才: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申报认定“优秀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从省外全职引进到我省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煤炭开采、磷化工、有色冶金等制造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或引进到我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及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平台,从事技能教学、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和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

 

3.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入职)。

 

4.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的人才:

 

(1)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得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技术指导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1名。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备案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可依据《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设立工作室。引进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以人才姓名命名的工作室。省级财政对“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工作室分别参照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优先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大师工作室,获批后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2.岗位聘用。引进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招聘入编。

 

3.职称转评。引进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具有非教师系列相近专业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初定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住房保障。引进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所在院校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家费。

 

引进到企业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就近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

 

5.人才激励。企业引进技能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36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5%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6%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7%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财政每年按8%进行奖励。若市级或县级有同类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6.人才服务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向“技能大师”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颁发省级“优才卡(Ⅰ类),向其他“技能大师”和“优秀技能人才”发放省级优才卡(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才可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申请换发优才卡(Ⅰ、Ⅱ类)”。

 

7.贡献奖励。引进人才来黔后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以下支持和奖励:

 

(1)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全国(贵州省)优秀教师、全国(贵州省)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全国(贵州省)劳动模范、全国(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和荣誉。

 

(2)“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的,省级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贵州专利金奖、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建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高水平专业(群)的,省级给予10万元奖励。

 

(3)“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工艺突破,企业给予人才的一次性绩效奖励或分红超过30万元的,省级根据其经济贡献度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同一成果仅限1名人才进行一次申报。

 

(四)工作程序

 

贵州省“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认定、把关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填写贵州省“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送引进单位认定。

 

申报人须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单位认定

 

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自主认定,并对人才是否契合我省发展需求进行论证,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认定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把关结果负责。用人单位将经认定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认定的引进人才,可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

 

用人单位须对推荐情况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附件3)。

 

3.把关推荐

 

(1)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把关后报本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党委把关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经县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关。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经市(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党委把关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中央在黔单位(含所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在黔总部党委把关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1.各地各单位提供的材料

 

(1)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省属单位党委推荐情况报告、中央在黔单位党委推荐情况报告;

 

(2)贵州省2023年度“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人全职入职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认定人才以及推荐人才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相关材料(包含相关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

 

(3)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材料;

 

(4)用人单位对人才是否契合我省发展需求论证的相关材料;

 

(5)用人单位承诺书。

 

3.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贵州省“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承诺书;

 

(3)获得的重要荣誉、奖项、专利以及担任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教练或指导老师、主持或参加技术攻关等反映申报人技术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等);

 

(4)其他反映申报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组织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工作室进行申请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评估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工作室补助预算,并于次年兑现补助,所需经费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二)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个人)申报报告。

 

2.《贵州省“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工作室补助申报表》(附件5)。

 

3.项目单位(个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相关实训基地、场地硬件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单位(个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或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承诺书。

 

6.技能大师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贵州省技术能手证书,获国家、省级与职业技能有关大赛获奖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关于人才激励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组织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入选人员进行申请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审定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流程和预算管理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人才激励预算,并于次年兑现发放,所需经费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二)申请材料

 

1.《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人才激励申请表》(附件6);

 

2.项目入选人才上一年度个人收入、纳税证明(税务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关于人才贡献奖励申报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入选人员向用人单位提起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贡献奖励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审定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引进(核定)、纳入次年预算”的原则,在编制次年预算时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并于次年兑现发放。其中,中华技能大奖奖励资金通过省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中国专利优秀奖和贵州专利金奖通过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安排,其他贡献奖励经费通过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二)申请材料

 

1.《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7);

 

2.项目入选人员在黔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在黔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成功申建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高水平专业(群)以及获得一次性绩效奖励或分红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人才引进认定工作,精心组织申报推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单独胶装,制作目录,标注页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10日。其中申报书、申报人员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随申报材料报送,并发送至邮箱249799468@qq.com)。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周梦杰

电话0851-86871977

材料报送地址:贵阳市毓秀路27号省人才市场大楼6楼606室。

 

附件:

1.贵州省“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承诺书

3.用人单位承诺书

4.贵州省2023年度“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5.贵州省“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工作室补助申报表

6.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人才激励申请表

7.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贡献奖励申请表

 

2023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7.docx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