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西医、藏医药、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各有关卫生健康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西医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藏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1. 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西医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doc
  2. 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西医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pdf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