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精神,切实执行《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23〕5号)工作要求,持续、稳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门诊慢特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在全市16家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同步开通省内、跨省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依规纳入、动态调整,持续扩大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按照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原则,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上报书面申请,经县(市、区)经办中心初审、市医保经办处复审后,将符合要求并完成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通过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截止2023年4月底,我市作为参保地结算异地门诊慢特病1000人次、结算基金109.6万元,作为就医地结算异地门诊慢特病1118人次、结算基金48.2万元.

 

二、扩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按照中省关于将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工作要求,遵循应扩尽扩、动态调整原则,稳步扩大全市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异地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做到应结尽结,确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不低于80%,其中公立医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不低于97%。截止2023年4月底,全市已有420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31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84家)、736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三、加强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要求,高度重视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按时做好医保基金清算和拨付工作。市医保经办处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跨省和省内预付金;各级经办机构及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时间节点,完成月度异地费用审核、确认、复审、拨付审查等工作,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将确认的费用拨付至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确保异地就医月度结算高效、及时、顺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既是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党中央交给全国医保工作者的一项工作任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高效便捷”更是两会期间全国人民群众关注的医保热点问题,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层层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扎实抓好落实,促进问题整改。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医保部门要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要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做好直接结算服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

 

(三)严格审批机制。市、县(市、 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及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审批,结合布局规划,持续稳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以满足参保群众就诊、购药需求。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异地就医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3日


来源: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