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延长《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衔接国家有关要求,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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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