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76号)文件规定。

 

请符合条件尚未申请的企业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进行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551-12333

63536396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