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 继续开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通知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居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我市继续开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可自2023年7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2023年5月28日至5月31日为结算期,缴费系统暂时关闭,请选择其他时间节点缴费。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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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