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做好2023年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邮政公司,各快递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快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邮管办〔2023〕10号)、《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邮管〔2023〕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本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邮管〔2023〕14号)(附件1)执行。

 

三、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初审汇总、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并提交本人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认真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在推荐上报申报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填报年度考核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邮政管理局。

 

(三)初审汇总。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企业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手续是否齐备,送审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及时指导补充完善。无误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送市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后统一报送省邮政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家评审。四川省快递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负责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组织专业组评议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五)审核发证。评审结果由省邮政管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邮政管理局审核确认并发文办证。

 

四、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且近3年(2021年-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需合格。目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代国培(四川)教育科技研究院(www.sedu.net)开通了2021-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栏,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该网站上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可在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一)截止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6月25日。

 

(二)材料报送地点: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60号遂宁市邮政管理局302办公室。

 

联系人:舒珍珍

联系电话:0825-2988855

 

遂宁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1.35 MB).pdf
  2. 附件2:2023年度遂宁市快递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x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