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和《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湘劳社政字〔2004〕27号)要求,现将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1.市区范围内符合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院。

 

2.能提供相对独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场所,包含身份核验区、等候区、检查室、讨论室、接待室等若干功能区和功能室。其中等候区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检查室数量不少于5个。专人负责对接,能够协助专家和工作人员完成检查和鉴定工作;

 

3.劳动能力鉴定场所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需要配备电脑、复印机、扫描仪、打印机等配套办公设备。

 

4.具有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检查检验所需仪器设备。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6.配备安保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申请材料

 

符合前述资质条件、并自愿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邵阳市劳动能力集中鉴定协议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劳动能力鉴定场所区域平面图;

 

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性能、使用年限、维护状况、价格等);

 

5.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机构申请。有意向承办医院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查验审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7月1日前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3.签订协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审核通过的医院签订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联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禹飞燕

联系电话:0739-5026028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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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表.docx

来源: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30